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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二次修改禁止强迫嫌犯自证其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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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二次修改:禁止强迫嫌犯自证其罪


15年后,刑事诉讼法迎来了它的第二次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即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程参与刑诉法修改论证的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陈光中教授向透露,此次刑诉法修改的框架和内容目前已基本确定,涉及修订的条文将可能超过刑诉法条文的四分之一,在许多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


亮点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严禁刑讯逼供在刑诉法中其实早有明文规定。紧随其后的是最高检、最高法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因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言和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去年,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更是在此问题上作了详细规定。但刑讯逼供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在不得刑讯逼供的条文里,这次修法要增加新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陈光中表示。


在一些学者看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应该与“沉默权”直接相关。但现行刑诉法第九十三条中“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是否保留,陈光中表示,目前仍有较大争议,恐怕很难推动修改。


对此,陈光中说:“此次修法时学界主张增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部门没有接受,认为超前了。现在实务部门自己都有规定了,这次把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列进来,是相当大的进步。”


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目前各界已达成共识,但对不合法获取的实物证据是否排除,仍然存有很大争议。


亮点二近亲属可拒绝作证


对于证人作证方面较大的突破,是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只限于父母、子女和配偶。


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策将被颠覆,这与世界部分国家的法律理念相契合。


此前曾有过这样的案例:弟弟为了筹集哥哥上大学的费用而偷窃了室友4万元。在警方的动员下,哥哥将弟弟骗到自己的住处,埋伏在那里的警察将其抓获。哥哥的大义灭亲之举受到了社会的强烈谴责。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直指“大义灭亲的立法理念是错误的”,不符合中国“亲亲相隐”的传统。


    【责任:殷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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