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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第八批行政审批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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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4月29日下午,长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举行了第八批行政审批事项交接签约仪式,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等6个部门的25个行政审批事项划转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审批(详见附件)。自年5月1日起,群众办理以上事项,可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审批”窗口办理,原审批单位不再办理。在此之前,由原审批部门受理且尚未办结的上述事项,由原审批部门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区行政审批局第八批接转事项清单》

西安市长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4月29日

长安区行政审批局第八批接转事项清单(涉及6个部门25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单位

事项数

1

中等专业学校设立许可

区教育局

4项

2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备案

3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4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的批准

5

建设公墓初审

区民政局

2项

6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7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区秦岭保护局

5项

8

临时使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审批;临时使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上审查意见

9

国务院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实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的审核

10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的初审

11

古树名木认定初审

1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初审

区司法局

5项

13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初审

14

公证机构的申请设立、变更初审

15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初审

16

公证员资格审核

17

县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区文旅局

4项

18

县级体育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初审

19

县级文化类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0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21

从事除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以外的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农业局

5项

22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初审

23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母种、原种)

24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初审

25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初审

来源: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编辑:李禹霏

审核:李勇军张冰

总监制: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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