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社局印发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策规定,决定自9月26日起,至9月30日,组织西安市事业单位到省内高水平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
此次公开招聘,主要面向届毕业生。
注:应聘人员须于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组织实施部门
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区县、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由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将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初步确定拟聘人选、体检与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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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
主要采取面试、讲课、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
注:如报名人数较多,也可增加笔试环节。
初步确定拟聘人选:
考试考核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将尽快确定拟聘人选,经西安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签订就业协议,进入后续程序。
注:未经审核同意的,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公示:
拟聘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务必于年6月底以前完成。
聘用:
由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集中办理,原则要求年7月底前务必办理完毕。
具体时间安排
时间:9月26日下午14:30—17:00